【中沃粮导读】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福利支出全年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 50%。但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规定:
河北省: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 1800 元。
山西省: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 1800 元。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 2000 元。
辽宁省: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 1800 元。
浙江省:基层工会可在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 1500 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 60%。
江西省: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 2100 元。
湖南省: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 2500 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 1500 元。
重庆市: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 1000 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 300 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 200 元以内,合计每人每年不超过 2100 元。
除节日慰问品外,部分地区还对生日、结婚等其他福利做出规定。如沈阳市规定,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 5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工会会员结婚,可以发放不超过 800 元金额的慰问品。